1、什么是商铺抵押贷款:
商铺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己或第三方合法拥有的临街商业用房做为贷款抵押担保,由本行对其提供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投资或消费等需要的短期贷款业务。
(1)贷款金额:贷款最高授信额度控制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且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抵押店铺市场评估价值的60%(抵押物须经我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期限: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要及其还款能力预测分析综合确定,一般需控制在一年(含一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
(3)利率:店铺抵押贷款实行上浮利率政策,上浮一般不低于同期法定基准利率的30%。
(4)还款方式:一般采用按月计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对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一般应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或采用贷款本息等额月(或季)还款方式。
2、特点:
(1)多方面满足自然人客户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
(2)实行最高贷款余额管理,还款方式灵活。
3、借款人条件:
抵押人须为抵押店铺的合法拥有者和有权处置人。包括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对象仅限于我市具备以下贷款条件的自然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具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和到期还款能力;
(3)信用良好,自己及其参股、控股或所属企业无任何不良信用行为;
(4)按我行个人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评定,其信用等级达到A级(含)以上;
(5)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店铺。
4、抵押物条件:
抵押物应同时具备位置优越、使用价值高、通用性强、保值增值及易于处置变现等条件,同时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抵押效力。
我行可接受抵押店铺包括位于我市路南、路北、开平、古冶、丰润、丰南、迁安、南堡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暂不接受以下情况之一的店铺抵押:
(1)非临市区主要干道两侧;
(2)所处区域萧条及长期(半年以上)闲置未用的;
(3)依法公告已列入拆迁范围的;
(4)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受到其他形式限制的;
(5)尚未取得正式产权的在建工程;
(6)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非同一人的;
(7)规定的土地使用用途与建成房产用途不一致的;
(8)房屋占用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的;
(9)处于市区及县市城区以外的(如位于乡、镇区域范围的);
(10)总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5、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及现居住场所房产证明等);
(2)借款用途情况说明及辅助证明资料等,投资或用于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的,还应提供投资企业经营证照资料、财务资料及贷款卡等资料原件;
(3)收入来源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资料等;
(4)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同意办理贷款或提供抵押担保的有效承诺书等;
(5)同意我行进行征信查询的委托书;
(6)抵押物权属证明及构建合同协议等;
(7)我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6、办理流程:
(1)您带齐申请资料,到我行指定的受理支行,申请店铺抵押贷款;
(2)我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
(3)审批通过的,我行在落实放款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
(4)您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按本行规定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注销手续。
7、提示:
(1)您出现本行规定的违约行为,本行有权提前收回或停止发放贷款并对您追究违约责任,处置抵押物,以偿还贷款本息、逾期罚息和违约金。
(2)未经本行同意,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有转让、出租及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抵押期间,抵押物因灭失所得赔偿款项应作为抵押财产,优先偿还本行债权。
(3)抵押物评估、登记、保险及公证手续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